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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区对酒驾(危险驾驶罪)不诉、免罚、缓刑标准–沈阳刑事律师

沈阳刑事辩护 | 2020年9月6日 17:04

沈阳刑事律师为您解读沈阳法院对酒驾和危险驾驶罪怎么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其中规定了危险驾驶罪(醉驾)的刑事处罚量刑幅度,在第3项zhong 规定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沈阳刑事律师为您整理了辽宁省和沈阳市对醉驾的不起诉、免罚、缓刑标准,仅供参考。

目前,酒精检测符合以下标准和情形的酒驾(危险驾驶罪)可以适用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或缓刑!

辽宁省:

1、可以免于刑事处罚:酒精含量在130mg/100ml以下或180mg/100ml以下挪车、未遇检查放弃驾驶、未肇事、未造成损  害后果的;

2、可以不起诉的:酒精含量在130mg/100ml以下或180mg/100ml以下挪车、未遇检查放弃驾驶、未肇事、未造成损害后果的;

3、可以缓刑的:酒精含180mg/100ml以下,认罪悔罪;

4、八种从重情形不适用免罚、不起诉和缓刑。

沈阳刑事律师为您收集到八种量刑从重情形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酒驾行为属于危险驾驶罪,希望各位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建议大家还是先选好代驾,再安心喝酒,安全回家比较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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