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类以网络平台P2P的形式出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正被国家大力打击中。有朋友问沈阳刑事律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会判多久,吸收600万会判多少年?这个问题不好回答,因为各地区经济水平发展不一致,嫌疑人涉案的情节、数额各不相同,导致每个案件的结果也有所不同。现在沈阳刑事律师栏目整理几个辽宁和沈阳地区对此类犯罪的判决,供大家参考吧!
沈阳刑事律师收集到大连市中院刑事裁判(2021年)。2016年9月末,被告人王某某通过沈阳朗洛商贸有限公司引进一点公益平台,并在无相关金融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借助辽宁泰竹商贸有限公司对外进行宣传,承诺高额返利,通过会员间口口相传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告人郭某负责辽宁泰竹商贸有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收取集资款并将款项汇入沈阳朗洛商贸有限公司。经审计,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郭某通过辽宁泰竹商贸有限公司普兰店总店、吉林省伊通分店非法吸收298名集资参与人(具体以审计报告为准)以自己或者亲友名义支付的投资款13385670元,已返还4715803.18元。
一审法院判决: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永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二、被告人郭毛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三、责令被告人王永江、郭毛毛共同退赔相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继续追缴被告人王永江、郭毛毛的违法所得退赔相应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由被告人王永江、郭毛毛继续退赔。
大连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沈阳刑事律师收集到沈阳中院2021年的二审案例:
原审判决认定,自2016年9月2017年5月,在沈阳市沈河区华府天地等地,被告人陈某利用国某普惠公司、精准策略公司等,通过口口相传等方式,要求投资人以投资证券等形式进行投资,并承诺向投资者定期返还高额利息。经辽宁宁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认定:自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卜某等投资者投资国某证券及精准策略涉及74人次,投资总额为3493326元,返还给投资者354014元,尚欠3139311元。2019年8月8日,被告人陈某在沈阳市皇姑区中兴超市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审裁定:一审认定被告人陈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陈某非法所得,按比例返还集资人。该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上是辽宁和沈阳地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判例,只供参考,刑事案件量刑是要依据很多事实和情节的,绝不是简单地数额比较。沈阳刑事律师建议大家遇到此类案件还是多向律师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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