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咨询电话
    1300240 3839
  • 微信号
    fa-117

员工私刻公章签订合同行骗单位免责?单位有过错的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沈阳刑事律师接到咨询电话,内容是本地某物业公司单方宣布其物业经理签订的车位租、售合同无效,是该经理私刻公章所为,公司已经报警诈骗。很多业主表示强烈反对并准备诉诸法律。那么,员工如果被法院定性为刑事诈骗的话,单位到底对合同承担责任吗?

让我们看看现实的案例和法律怎么裁判吧。

2020年9月30日,因员工私刻公司公章给客户“理财”并造成巨额损失,最高院最终判决:民生证券应赔偿客户经济损失8300万!

据悉,民生证券80后员工许静,虚构民生证券投资理财、新三板投资理财、炒股等投资项目,使用私刻的公司印章和客户签订虚假合同,骗取客户数亿元钱财。最终,该员工被判处无期徒刑!

有些公司股东认为,公司高管或员工要是自己私刻假公章,与我何干?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而且肯定是“谁私刻假公章、谁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真实的结局却是:私刻假公章的公司高管或员工坐牢了,经济责任却由公司承担。

员工私刻公章行骗,民生证券被判赔客户8323万元

泛海系旗下民生证券位于太原长风街的证券营业部原总经理许静个人涉嫌伪造公司印章,制造一起震惊全国的“萝卜章”诈骗案,涉及诈骗金额超3亿元。

泛海控股在2018年年报披露了许静事件引发的诉讼、仲裁案件。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多起案件与许静事件相关。其中,那海斌及配偶苏丽华将民生证券及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诉至法院,索赔1.18亿及其相应利息就是其中案件之一。

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后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民生证券及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那海斌、苏丽华经济损失 83,238,375 元。此外,那海斌、苏丽华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民生证券与原告那海斌、苏丽华后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0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