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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律师:杀人凶手患有精神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就可以免死吗?

沈阳刑事辩护 | 2020年12月4日 09:54

“就算精神病,杀人也偿命”

一直有种民间说法“他是精神病,杀人不偿命”,今天我们沈阳刑事律师找到一则法制新闻,就让大家好好的学习一下什么叫做法律的威严吧!

12月3日,上海一中院对浦北路杀人案凶手黄一川执行死刑。执行前,法院安排黄一川面见了他的家人,确保了他的合法权益。
2018年6月28日,黄一川在上海浦北路一小学附近砍杀了数名无辜的孩子和家长,致使2个孩子死亡、2人轻伤。
那天是世外小学暑假前的最后一天,本来是孩子们可以回家撒了欢地玩,但是有2个孩子却因为这场噩梦失去了他们年轻的生命。

2018年6月,黄一川来到上海这个大城市,但工作上的不顺心,让他慢慢失去了理智。他觉得自己被人欺辱、伤害,多种负面情绪积压在他心里,使他渐渐萌生了一个可怕的报复想法。
他观察了很多学校,最终决定把世外小学作为自己的最终目标。他到超市买了把崭新的不锈钢斩切刀,静静地在学校外面蹲守。

上午11点半左右,学生们放学了。黄一川揣着刀一路跟着几个小学生和他们的家长,走到离校门口100多米的位置后,他掏出刀上前进行砍杀。
小学生谭某某被砍中了脖子,费某某的头部和左手被砍,还有两人被砍至轻伤。校保安和在场群众发现后,当即上前制止。黄一川落网后,警方发现他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保安方师傅回忆,当时他正在值班,突然听见旁边有嘈杂的声音,他赶去时只见一个男孩躺在血泊里,男孩母亲坐在旁边哭得声音嘶哑,身上、脸上全都是模糊的血迹。目击者称,这位母亲曾打电话给丈夫”你快来见你儿子最后一面”!
黄一川被警方控制后,围观群众曾愤怒地质问他为什么要这样做,他只淡淡地回了一句”心里不平衡”。方师傅拿起孩子母亲放在一旁的衣服,本能地想给孩子止血,但他看着孩子的血一直往外喷,心里已经有了不好的预感。两位受伤男童被送医后,先后不治身亡。

世外小学附近的粥铺老板称,大概上午10点多的时候,黄一川来过店里喝粥,当时他还嫌15块钱一碗的粥贵。当时人多需要等一会儿,他给完钱说有急事就走了,最后也没有回来。
还有目击者称,他路过时看见黄一川在行凶,看起来不像有目标的样子,拿着把菜刀盯着脖子砍,搞不清楚他到底是清醒的还是癫狂的。
上海一中院调查得知,2017年3月到10月,黄一川曾经在广州、上海等地调查多个小学,还拍摄了照片。法院认为他恶劣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他行凶前反复踩点,对无辜儿童实施凶残手段,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虽然黄一川患有精神疾病,只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因其罪行极其严重,且其精神疾病对于他作案时的控制能力并无较大影响,应从严判处死刑。
但黄一川不服此判决,上诉称自己并无预谋,是处于精神错乱的情况下才行凶杀人的。此案被发回重审。但检察机关表示,此案事实清楚,量刑合适,建议遵从原判判决。
庭审中,黄一川总是提起自己被人长期威胁、追杀一事,那些假想的敌人长得又高又壮,他不敢找他们报复。他还表示,自己对案发当天的事情一点印象都没有。
事发后,有许多市民自发到案发地献花哀悼,有位父亲还特意买了2个飞机模型送来”我家孩子也喜欢这个……”
逝者已逝,愿天堂没有伤害。

这是个典型的杀人偿命的案例。作为专注刑事辩护的沈阳律师我们更关注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法律适用。虽然,这个新闻没有过多的涉及案件具体情节,尤其是对“其精神疾病对于他作案时的控制能力并无较大影响”一节没有展开叙述。但是,黄某对多个小学生进行调查、拍摄、踩点,行凶前用早餐的神志清醒。其谋划准备的意图明显,其犯罪故意的形成有充分的时间长度,且属清醒状态。其案发后关于无预谋情况下精神混乱记不住经过的辩解不足以采信。

原标题:《上海杀小学生案罪犯被执行死刑,行凶后冷酷面对质问,只说1句话》来源:虹新闻,编辑:古月,来源:上海一中法院、津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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