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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法院如何认定正当防卫,国家给出权威认定规则!—沈阳刑事律师

沈阳刑事辩护 | 2020年9月3日 21:09

沈阳刑事律师解读新的正当防卫认定规则

    一直以来,对正当防卫的认定争议很大,近日国家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是今后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中对正当防卫认定的法律权威依据。

沈阳律师咨询栏目及沈阳刑事律师栏目第一时间为大家推送相关规定:

《指导意见》的主体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分别规定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指导意见》提出了十方面规则。

一、不法侵害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解读:可以对侵害自己或他人、国家、集体的人身和财产的不法行为进行防卫)

二、依法合理判断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能苛求防卫人。(解读:鉴于违法和犯罪行为的突发性,以防卫人普通认知为限,不苛求对正在实施侵害行为的防卫时机的准确判断,只要合理的认知即可)

三、侵害现场的组织者、教唆者也可成为正当防卫的对象。(解读:简单通俗的理解,面临侵害时,只要是侵害的参与方都可能成为防卫目标,不苛求防卫人准确冷静的判断出谁是具体实施侵害行为人,谁是策划、煽动教唆、和指使人)

四、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解读:简单说,引诱行为不可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五、相互斗殴模糊了“正”与“不正”的界限,应当加以纠正。(解读:该情形一直很难辨析,今后还是难点)

六、对显著轻微不法侵害直接使用致死方式制止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解读:防卫行为要控制必要限度,这点一直没放松,一般以侵害行为与防卫行为的对等程度为判断依据,结合时机、防卫力度、所处环境等,此处还是有认定难度)

七、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解读:沈阳刑事律师认为必要限度和力度的认定是至关重要的,损害后果是后续才应该考虑的情节,毕竟防卫者不是武林高手,无法做到”点到即止“的境界)

八、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解读:此规定没变化,只要是正当防卫的主观意图,就不是故意犯罪,应该在量刑上给予倾斜)

九、实施特殊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解读:法定情节,与之前规定无变化)

十、非特殊防卫行为致不法侵害人伤亡,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也认定为正当防卫。(解读:国家给予正当防卫的肯定意见,较之前规定有进步,法院有了一定自由裁量刑期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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