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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律师咨询解答:股东抽逃出资,由公司起诉还是其他股东起诉?

沈阳经济合同纠纷 | 2020年9月5日 10:40

沈阳律师咨询和沈阳经济纠纷律师解答股东抽逃出资的起诉途径

近日,有人向沈阳律师咨询,公司的一个股东发现经营前景不佳,开始以隐蔽的手段,将本应缴纳的资本金转出公司,并提出要退股或解散公司。面对这种情况,公司其他股东是反对的,因为当初大家建立公司前是有合作协议的,无论哪个违约的股东抽逃出资或解散公司都将损害公司现有业务,以及给全体股东造成经济损失。当初的合作协议也有约定:如果有人违反协议或公司章程,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股东的损失。目前的难题是有后加入公司的股东认为公司是受损害方,应该由公司起诉抽逃股东,而也有股东认为有合作协议在先,守约股东利益受损,因此有诉权,那这个问题该怎么处理?沈阳经济纠纷律师沈阳律师咨询栏目共同调研了该问题的处理方法,现在与大家交流一下:

从某种角度来说,公司是人和性质的组织,也就是说各股东有共同发展的合意,才创建了公司,所以合作协议不与公司章程冲突的约定是依然有效的。违反协议的就要承担责任,守约方必然有诉权。而公司成立后,公司章程和公司法都是禁止抽逃出资的,所以公司必然也有诉权。《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的规定也体现了法律是支持这两种诉权,但公司诉请与股东诉请这两者所依据的法律关系与请求权基础并不一样:对于公司诉请,股东完成缴纳的出资属于公司的法人独立财产,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实际上是对公司独立财产的侵犯,属于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对于股东诉请,股东之间基于共同设立公司的共同法律行为,相互间约定了出资法律关系,故股东起诉属于违约之诉。因此,前一法律关系中,原告主体应当为公司;后一法律关系中,原告主体应当为公司守约股东。当然,法律不禁止公司与股东共同起诉,只不过股东在追缴出资之外,如果又提出需要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或违约责任的请求,那么实际上法律关系就变得复杂了。如果是沈阳地区的法院审理抽逃出资的这个案件的话,要看法院是否会合并审理,不排除要求股东另行起诉的可能。
另外,沈阳刑事律师提示: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也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而且按具体行为实施阶段、情节的不同,也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无论守约方股东还是违约方股东,都要对此引起重视!建议有法律问题多和律师交流,打官司还是请律师比较靠谱!

本文原创作者郑忠博律师,转载请注明出处及链接网址 www.shenyanglvshiw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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