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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女子酒后往楼下扔哑铃、瓷砖、花盆…判了!

辽沈晚报
2020-12-10
2020年12月7日,法院公布了这起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经查,2020年5月14日10时许,女子李某在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家中,骑在阳台栏杆处喝酒并扬言跳楼,造成路过人员围观。当时,李某还向楼下乱扔哑铃、包裹、瓷砖、鞋、纸箱、花盆、不锈钢管、不锈钢锅等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2020年5月18日,李某被监视居住。

2020年7月14日,李某被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李某以高空抛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近年来

高空坠物屡有发生

有人因此失去生命

有人因此被判刑

高空坠落铁球砸死幼儿

整栋楼每户赔3000元

2020年8月24日,四川遂宁首个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宣判,因未找到抛物者,事发地整栋住户均被判赔。


2016年11月11日,遂宁油坊中街,一只健身铁球从天而降,楼下婴儿车里一名未满一岁的女婴被砸身亡。事发后,当地公安介入调查,核实铁球降落处整栋住户所有居住情况,但未能找到抛物者。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楼栋的所有业主包括底层门面的经营者,均有可能成为实施侵权行为的加害人,除家中确实调查无人居住的住户外,其住户每户赔偿人民币3000元。

男童扔下灭火器女子被砸身亡

父母一审判赔78万

2019年7月2日下午,时年10岁的男童王某某,从贵州省贵阳市某小区7楼的楼道墙消防柜中,取出两个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并将灭火器竖立放在楼道打开的窗台外面,先后两次推落下楼。

第一次,灭火器掉落在该栋1楼住户袁某某晾晒于1单元侧门地面的洋芋片后即弹进附近草丛中。第二次,灭火器砸中正在附近翻晒洋芋片的袁某某头部,袁某某当场倒地昏迷,头部出血。后被物业人员发现并送医急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王某某的父母王某、方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84520.5元;被告某物业分公司在49226元损失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某物业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承担部分由被告某物业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76岁阿婆被砸身亡!两人获刑

2019年11月,牟某租下了位于福建泉州市区的一栋楼,计划改造成单身公寓出租。母亲邓某也过来帮忙,负责现场监工。

在施工过程中,牟某雇佣了梁某、彭某负责清理垃圾。在清理二楼和三楼建筑垃圾时,邓某就要求梁某和彭某将建筑垃圾,从楼上往下倾倒。邓某称,巷子下拉了一条警戒线,平常她会在铁门位置看守,制止无关人员进出。

去年12月7日早上,梁某和彭某在清理四楼垃圾时,继续按照邓某要求,将建筑垃圾往楼下倾倒。邓某在巷子入口看管一会儿后,却擅自离开看管位置。梁某和彭某在未确认留下是否有人情况下,用手推车将砖头等建筑垃圾倾倒。期间,76岁的拾荒阿婆冉某,从铁门进入巷子内寻找垃圾时,两次被建筑垃圾砸中。几分钟后,邓某从楼上看到倒地的阿婆,立即赶到现场,遗憾的是阿婆因伤势过重死亡。

案发后,警方接到邓某报警赶到现场调查,牟某、梁某和彭某共同向冉某家属赔偿30万元,并取得家属的谅解。

日前,丰泽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梁某和彭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案发后,两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梁某和彭某赔偿阿婆家人经济损失,取得家属谅解,相对减轻其社会危害性,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梁某和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故意跑到18层高空抛物?!判了!

据江苏无锡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肇事者蒋某家住在该楼6层,因为工作上不顺心,他先后在2019年11月19日、27日以及28日,3次从18楼的楼顶实施了高空抛物的行为。


江苏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王丹:拿的是人家装水的净水桶,还有锻炼的杠铃,以及陶制且种有植物的花盆,从楼上扔下去。

在第三次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小区监控视频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蒋某。归案后,蒋某对自己3次高空抛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今年四月,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蒋某提起公诉。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肇事者蒋某有期徒刑三年。

最高法:

故意高空抛物最高将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对于如何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和高空坠物犯罪做出了具体规定,对在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高空抛物的,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意见》还对准确认定高空坠物犯罪进行了明确。《意见》指出,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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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沈晚报(lswbwx)综合二三里资讯辽宁、央视新闻、封面新闻等,编辑:韩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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