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诉讼服务中心临时采取预约限流措施的通知(2021年1月)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
为贯彻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精神,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证正常诉讼秩序,现就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临时采取预约限流措施通知如下:
一、从1月4日起,诉讼服务中心临时采取预约限流措施;
二、讼诉服务中心办理立案、诉讼事务等业务,每天限流接待50人;
三、当事人应优先选择“辽宁移动微法院”(通过手机添加微信小程序)线上渠道进行立案。不便线上立案的,建议选择邮寄方式,将民事、行政、执行异议案件立案申请材料邮寄本院立案庭(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临河路86号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收);执行立案邮寄本院执行庭(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临河路86号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收);拟诉讼咨询、案件查询、投诉建议的,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
四、诉讼参与人来院办理审判、执行等业务的提前与承办法官预约;
五、未预约人员来院,原则上禁止入内。预约来院人员,需佩戴防护口罩,凭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原件,接受体温检测和扫码进入我院,在检测过程中发现体温异常的人员,不得入内并做好登记;
六、预约服务电话:民事、行政立案电话:024-28319736;执行立案电话:024-28319723;诉讼服务热线电话:12368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3日
沈阳律师咨询电话 :130 0240 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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