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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车辆肇事后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分担!

今天沈阳保险律师解读一下车辆出借后发生交通事故,法院会如何认定法律责任分担的问题。

前几个月,朋友把车借给朋友做婚车了,结果动车的哥们也够虎的,迷糊糊的就在省道上就把前面车队的婚车给追尾了,花好几万修车。都是熟人所以就简单调解了。但是保险公司那边说道挺多,最后车主只有起诉到法院,对交强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该有驾驶人还是车主承担问题争议很大,后来借车这朋友参与了庭外调解,才算解决了。这事我是第一次碰到,查了一下各方面的规定,车辆出借或者租赁出去后发生事故,车主在何种情况下需承担责任呢?

根据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刚开始看到这些规定我觉得法律挺公平的,后来越合计越觉得其实对我们车主不利,因为判断车辆状况和借用人的状况其实挺难得。这是小事故可能朋友的友谊还摆在第一位,如果要是出个大事故,那可难办理。汽车有上万个零件,驾驶人头晚上喝的酒精到底消化没有,谁知道呀。我要是无责任方的律师,得的想尽一切办法把出借人和使用人弄成连带责任,否则大事故的赔偿不够数呀。这事给我印象太深了,我建议轻易别把车交给别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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