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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律师咨询:2021年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立案等诉讼服务工作的通知

新法规速递 | 2021年1月4日 09:12

沈阳律师咨询转载沈阳市皇姑区法院2021年最新疫情防控规定

沈阳市皇姑区是沈阳元旦期间的重点疫情防控区域,2021年1月3日皇姑区法院发布最新疫情防控通知,沈阳律师咨询栏目转载如下: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立案等诉讼服务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2021.1.3

为贯彻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精神,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证正常诉讼秩序,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本院诉讼服务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4日起,诉讼服务中心临时采取预约限流措施;

二、办理立案应优先选择通过辽宁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线上办理。不便线上立案的,建议选择邮寄方式,将立案材料邮寄至我院立案庭(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怒江街57号,邮编:110031);

三、办理保全及保全担保事宜,请通过人民法院网上保全平台进行(https://baoquan.court.gov.cn/);

四、参加开庭,可在承办法官指导下,通过云晤APP等线上途径进行;

五、申诉信访请通过拨打12368办理,也可将信访材料邮寄至我院立案二庭。

六、确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必须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执行等业务的,提前与承办法官预约;

七、预约来院人员必须持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原件并签署非重点管控区域人员、未与确诊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有过接触承诺书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警进行体温检测,在检测过程中发现体温异常的人员,不得入内并做好登记;

八、我院承办的案件已经及时通过辽宁移动微法院同步案件信息,当事人可以登录辽宁移动微法院查询案件情况、联系办案法官、提交相关材料等,承办法官会及时处理;

九、当事人拟诉讼咨询、联系法官、案件查询、投诉建议的,也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

十、立案咨询电话:024-26219919、执行事务电话:024-26219696、卷宗查阅电话:024-868699538686993626219629、总值班电话:024-26219856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20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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