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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3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中心临时采取预约限流措施的通知》

2021年1月3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中心临时采取预约限流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精神,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证正常诉讼秩序,现就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临时采取预约限流措施通知如下:

一、从1月4日起,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事务中心临时采取预约限流措施;

二、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立案(执行案件除外)、诉讼事务等业务,每天限流接待50人;执行事务中心办理执行立案、执行事务等业务,每天限流接待50人;

三、当事人应优先选择“辽宁移动微法院”(通过手机添加微信小程序)线上渠道进行立案,网上立案联系电话024-83213102(民商、行政等),024-23379038(执行)、13940532367(执行)。不便线上立案的,建议选择邮寄方式(民商事、行政等案件请邮寄至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2号,注明立案一庭收;执行案件请邮寄至沈阳市和平区南十马路1号,注明执行事务中心收);拟诉讼咨询、联系法官、案件查询、投诉建议的,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

四、诉讼参与人来院办理审判、执行等业务的提前与承办法官预约;

五、未预约人员来院,原则上禁止入内。预约来院人员,需佩戴防护口罩,凭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原件,接受体温检测和扫码进入我院,在检测过程中发现体温异常的人员,不得入内并做好登记;

六、预约服务电话:诉讼服务电话:024-83213130;执行事务电话:15840493611;信访接待电话:024-83213102 ;查阅卷宗材料电话:024-83213261;诉讼服务热线电话:12368。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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