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高新法院2021年1月3日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中心临时采取预约限流措施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我市新冠肺炎疫情联控防控措施,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的传播,减少群众走访途中以及到诉讼服务中心场所聚集可能带来的感染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我市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上级法院有关通知精神,自2021年1月4日起,我院诉讼服务中心临时采取预约限流措施,现就相关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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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我院讼诉服务中心办理立案、诉讼事务等业务应提前预约,预约电话024-84829517,每天限流接待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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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申请立案的,当事人可优先选择“辽宁移动微法院”(通过手机添加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不便网上立案的,可以选择邮寄方式,将立案申请材料邮寄我院立案庭(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8号)。拟诉讼咨询、提交材料、联系法官、案件查询的,建议通过拨打诉讼服务中心电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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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申诉信访的,建议通过“给大法官留言”、“院长信箱”等系统进行“网访”,或将信访材料邮寄本院立案庭,或拨打信访联系电话反映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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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参与人来我院办理审判、执行等业务的提前与承办法官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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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未预约人员来我院,原则上禁止入内。预约来我院人员,需佩戴防护口罩,凭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原件,接受体温检测和扫码进入我院,在检测过程中发现体温异常的人员,不得入内并做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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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诉讼服务大厅临时采取预约限流措施期间,将安排专门人员处理应急诉讼服务、信访等事务。当事人网上提交申请或向我院邮寄材料的,请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以便法院工作人员联系。我院立案信访工作人员将坚守岗位、履职尽责,认真、及时办理群众网上诉讼服务和来信诉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24-84829517
信访接待电话:024-84829517
执行事务电话:024-84829551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3日
沈阳律师咨询电话 :130 0240 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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