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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中提供土地一方只收取固定利润不承担风险的,沈阳房产律师认为应定性为名为合作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021年4月11日 14:20

            在房地产合作开发建设过程中,经常遇到约定出资一方或提供土地一方要求只收取固定利润却不承担合作风险的条款。沈阳房产律师郑忠博经过梳理相关法规和判例,得出的结论是:如果土地提供方不承担项目开发风险的,应当将合作协议定性为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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