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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房产律师教您打官司之找不到被告怎么办?

沈阳建设工程房地产律师 | 2021年5月8日 15:53

不知道被告住在哪,还能起诉吗?

自己打官司有可能遇到法院告知被告信息不明确的情况,今天沈阳房产律师告诉您注意区分被告不明确与被告下落不明所产生的问题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  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2)项“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  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  原告起诉”的规定,原告起诉时,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的,经人民 法院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被告不明确裁定驳回 原告的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12月2日起施行的《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4]17号)指出:人民 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 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因有关部门不准许当事人自行查询其他当事人的住址信息,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原告的申请予以查询。在实践中沈阳房产律师也遇到过类式情况,建议当事人还是寻求律师帮助吧,律师有一定的查询经验,通过合法的检索信息,还是有几率找到被告曾经用过的住所信息。

根据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可以解读出“明确的被告”包含有两 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在形式上被告要明确,原告通过身份和空间处所两个要素  把相对方固定成为明确的被告;二是在实质上被告也要明确,即不仅要明确原 告起诉相对方形式上的身份(姓名、年龄、性别等);而且要明确相对方与原 告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事实。被告不明确是指被告的身份不明确。在被告的 身份情况中,被告的姓名或名称是否准确或正确,被告的住址或住所地都是确 定被告的必要条件。当被告是公民的,以派出所的户籍登记为依据确定其家庭  住址,公民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除写明住所地外,还应写明  经常居住地。当被告是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以工商档案或有关登记、备案  部门的登记、备案材料(党委、政府除外)为依据确定其住所地。其中,企  业法人或非企业法人以营业场所为住所地,而其他组织如学校、机关等则以办  公场所为住所地。上述基本信息是将被告区别于他人和其他法人、其他组织的 必要要件。如果根据原告提供的情况足以使被告明确,只是不知被告的现在居  住地或被告下落不明的,仍应认为被告信息是明确的,不应以被告信息不明确 为由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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