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出台,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这次刑法修改新增了十多种罪名,捕食普通的野生动物也要负刑事责任,不知道容易吃牢饭。刑事律师咨询栏目为大家收集了专业资料,赶紧看看吧!
捕食野生动物
去年,小编在这里告诉大家,不要再抓麻雀和蛤蟆了,已经有人被判刑,因为这两种小动物已经被列入国家林业局《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今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后,只要是野生动物,抓来吃都可能涉嫌犯罪。这也跟年初突如其来这场灾难有关,依稀还记得在朋友圈火了的《一只蝙蝠的自述》。小时候每到冬天大人们都会到山上放套,套兔子、抓野鸡回来打牙祭,以后猎食这些野生动物(包括昆虫类),情节严重的,都会被判刑。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法条指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新《刑法》修正案为: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文章来源锦州网警巡查执法,原创刑事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