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热播的《巡回检察组》郑律师本人很喜欢看,希望现实生活中多一些这样优秀的政法干部。该剧出现了一个法律常识错误,在此我们沈阳刑事律师有义务提示一下。
该剧第二十七集有个情节是政法委书记的儿子张一苇在派出所留置室殴打他人致轻伤,法院宣判其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这里出现了错误。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没有罚金。
瑕不掩玉,这是部很好的电视剧,祝收视长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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