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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认定在线提交的电子化材料和证据的效力?

沈阳经济合同纠纷 | 2020年11月2日 06:16

在线审理中的电子化证据如何认定效力

沈阳律师为你解读当事人提交的电子化材料有何效力?

这里提到的电子化材料,一般包括但不限于证据照片,提交各类诉讼用文书的电子版等等。最高院对此类问题有过指导意见

:1、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电子化方式提交的诉讼材料和证据材料,经人民法院审核通过后,可以直接在诉讼中使用,不再提交纸质原件。人民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申请或者案件审理需要,要求提供原件的,当事人应当提供。

2、经过人民法院审核通过的电子化材料,具有“视同原件”的效力,可以直接在诉讼中使用,但该效力仅针对电子化材料形式真实性,对证据的实质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必须通过举证质证程序审查”。

根据沈阳律师栏目的预判,未来网络在线开展诉讼活动将是常态。最高院以上意见极大地提高诉讼效率,经审核通过的电子材料,一般情况下无需在提交纸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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