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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最新规定,沈阳行政诉讼律师为你解读!

法律时讯与解答 | 2020年10月6日 10:01

辽宁省行政诉讼案件到哪个法院起诉。

多年以来一直有种说法“行政诉讼是民告官,想要告倒政府真的很难”。近日,沈阳律师为你搜集到辽宁省关于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法院的最新规定。以后,对行政案件再起诉立案时,原告可别再走冤枉路了。

其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司法改革,就司法改革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2014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托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挂牌成立,成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北京四中院自挂牌履职五年来,积极探索行政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改革,以集中管辖以区政府为被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为基础,探索出具有首都特色的管辖格局和丰富的改革经验,初步构建起“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

正是在以上背景下,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二O二O年九月二十九日发布关于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具体内容摘要:

一、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下列行政案件:
(一)对省人民政府、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锦州市、营口市、盘锦市除外)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案件;
(二)对沈阳铁路运输法院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所作裁判提起上诉的案件。

二、辽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行政案件:
(一)对锦州市、营口市、盘锦市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案件;
(二)对辽河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所作裁判提起上诉的案件。

三、沈阳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对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沈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大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对大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丹东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对丹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锦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对锦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辽河人民法院管辖对盘锦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四、其他基层人民法院除上述指定管辖案件外,原管辖的案件范围不变,已经实行集中管辖的继续运行。

五、对大连铁路运输法院、丹东铁路运输法院、锦州铁路运输法院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所作裁判提起上诉的案件分别由大连市 中级人民法院、丹东市中级 人民法院、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六、大连海事法院的管辖范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法释〔2016〕4号)执行。

七、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非诉案件审查和执行工作,仍依法由申请人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负责。

八、 2020年10月9日以前已经接收当事人提交立案材料的行政案件由接收材料的法院立案审理,不得以管辖依据发生变化  为由将案件移送至铁路、辽 河两级法院。
对2020年10月9日以前已经编立案号的行政案件裁判结果不服提出上诉或申诉的,由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审理;上级法院做出裁判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亦由原审法院审理。

九、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办公地址为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街2号。邮编:110001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办公地址为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10甲-5 。邮编:110013
大连铁路运输法院办公地址为大连市中山区安民街11号。邮编:116001
锦州铁路运输法院办公地址为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五段五号。邮编:121000
丹东铁路运输法院办公地址为丹东市振兴区十一纬路3-4号。邮编:118000
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地址为盘锦市兴隆台区迎宾路88号。邮政编码:124010
辽河人民法院办公地址为盘锦市兴隆台区兴宾路21号。邮政编码:124010

由于时间仓促,沈阳行政诉讼律师栏目浅显理解高院作此规定的初衷,首先,要实现跨行政区域审理行政案件,起到适当的“回避”作用。毕竟本地法官审理本地政府组织是否行政违法,百姓们会担心适用法律能否公正。毕竟法院的人事和资金都可能归被告管理。其次,铁路法院、海事法院和辽河法院属于专业(专管)法院。相对情况下承办案件业务量较普通法院要少,这可以让这些法院有时间精力来专攻行政案件审判业务,将行政诉讼的裁判结果做到让原、被告双方心服口服,从而促成依法行政的良好局面。再其次,就是这些法院在人事和资金上相对的对地方政府组织依赖较少,在法院案件审理中更能减少各方面的顾虑。

总之,我们认为这是一次辽宁省高院对司法改革的大胆尝试,我们应该为此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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