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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执行难的利器“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悬赏公告”

沈阳律师咨询 | 2021年6月16日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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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律师咨询电话栏目郑忠博律师为大家介绍一个效果显著的执行方案。最高院曾明确“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这表明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反映出执行工作的难度,以至于法院出台众多的规定来解决此问题

今天,我为大家推荐一个执行方案,用以破解执行难的难题。

利器名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悬赏公告

适用范围:1、针对注重商业信誉、个体信用的被执行人;2、有可能存在隐秘财产的情况;3、被执行人日常经营中有进行招投标、融资、合作等需要商业信誉、企业信用背书的需求;4、法院没有批准执行申请人将被执行人列为失信执行人,或限制(自然人或企业法人、负责人)高消费的请求。

不适用范围:1、彻底抛弃信用和信誉的老赖,不管单位还是个人,如果TA决定“人无耻,则无敌”,那我的法宝也没用了啦;2、真没有财产履行义务,这个真没办法。

使用说明:最高院在蹭队执行案件作出以下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

申请人需要明确:1、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2、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自愿支付悬赏金的承诺。

悬赏公告除了在全国法院系统媒体平台发布,也可以在被执行人住所地等处张贴,这也意味着你可以将书面悬赏公告贴到对方家门口,企业门口。法院发布的公告是受法律保护的,被执行人损毁公告的话,你可以请求法院对行为人采取惩罚措施。

另外,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在其他媒体平台发布,并自愿承担发布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这意味着申请人可以自由选择那些与被执行人有各种关联的平台发布悬赏公告,不但有机会获得财产线索,也能将被执行人的未履行判决义务的情况传递给与之有各种利害关系的主体。细想一想是不是很有威力呢?我们相信,只要被执行人不是自暴自弃的态度,这个公告都会促使其积极面对执行问题。

关于悬赏奖金数额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申请人可以自由设定。

以上就是关于这个方法的简单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本号将不定期推出法律知识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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