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律师咨询电话栏目的郑忠博律师收到一份期盼很久省高院再审裁定书,历经一审、二审、再审,郑律师代理的一起火灾赔偿纠纷案件终于三战三胜。
总结这个案件两个核心问题,1.火灾认定复核的重要性;2.三级法院在火灾事故认定书对起火原因认定为“不排除外来火源引起的可能性“的情况下,如何裁判该起火点管理使用人有无过错的问题,进而产生该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结论。
首先,该火灾消防部门最初做出火灾事故认定其中一项为“不排除自然引发火灾”。通常情况下法院会直接采纳消防专业部门的结论,所以本案首要工作就是申请火灾认定复核申请。我方经过现场实地调研,拿出了现场物品均属于难燃物品的复核意见,消防部门采纳我方意见做出火灾事故重新认定书,撤销不排除自然的认定,改为不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的认定。本案第一个难点解决了。
其次,大量的判例中均认定不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的可能并不当然否定起火点管理人的责任,其应举证本身百分百无过错。欣慰的是辽宁的三级法院重视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不以原告损失较大而“同情”的将举证责任分配给被告起火点管理人。最终,法院认定本案原告应该对普通侵权案件中被告过错的举证,原告无法排除外来火源的可能,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作为承办过多起火灾案件律师,郑忠博律师认为:不排除外来火源意味着无法确定真正的责任人,我方代理的起火点权利人也是受害者。沈阳于洪法院、沈阳中级法院、辽宁省高院力排众议的公证裁判,应该获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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