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7日上午,国家统计局发布2019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
图源国家统计局
居民收入情况方面,2019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33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8%。
图源:国家统计局
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增长(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长)7.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021元,增长9.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2%。
了解以上的这些数据有什么用呢?因为这些统计数据,对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有直接影响。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说,一些企业没有给员工及时缴纳社保,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的。
接下来我们在来了解一下赔偿标准!
根据规定,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所以说,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的这些统计数据,对于赔偿标准有着直接影响。按照往常的经验来看,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举个例子: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9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
故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2359元×20=84718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847180元,相比上年度的785020元,增加了6216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
2、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参见下表:
注:以上内容标准均基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
工伤死亡赔偿流程
流程(1)
每月5-25日,由参保单位持《XX市社保参保人员减少表》、死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社保收缴部门办理死亡减员。收缴部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业务。在报表上加盖名章确认,一份报表返还企业,一份报表及申报材料装订留存归档。
流程(2)
每月5-25日参保单位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工伤职工死亡前12个月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证明、死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登记表》到支付部门申请工亡职工待遇。
有供养亲属的工亡职工同事还需提供被供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校学生的学校证明、及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有下列情形质疑的,还应分别提交相应材料:
1.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提交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2.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提交公证书;
3.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后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外埠农村户籍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同时提供本人申请,签订《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协议书》。
流程(3)
经办人审核无误后办理工伤登记及待遇核准,打印《因工死亡职工工伤待遇核准表》,企业在报表上签字确认,经部门主管确认、中心主任审批后,返回企业两份,将复核后报表同申报材料一起装订留存归档。
流程(4)
每月1日前支付部核对后进行业务结账,打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月报汇总表》,由经办人签字确认、部门主管确认后,经中心主任审批后转财务部,同时将报表归档。出纳核对报表信息及系统信息无误后,盖章确认。经财务主管审核盖章后,进行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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