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律师咨询:共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指部分共有人以全体共有人名义或以自己名义与买受人就共有房屋签订买卖合同后,合同当事人或其他共有人对合同效力及履行提出异议而引发的纠纷。共有房屋买卖既涉及共有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又涉及外部买卖双方的合同关系。该类纠纷的处理应当注意平衡保护静态的物权归属与动态的交易安全,维护诚实信用原则,避免违约方因违约行为而获益。现结合典型案例,对共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进行梳理、提炼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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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上述事实,如可认定其他共有人事先授权或事后追认部分共有人代签房屋买卖合同,则部分共有人构成有权代理。
四是合同约定是否符合交易惯例,如房价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等;
五是合同履行是否存在瑕疵,如房款是否实际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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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某将房屋D过户至徐某名下(明确税费负担),并向徐某交付房屋D;
(3)徐某向郭某支付剩余购房款;
(4)郭某向徐某支付逾期过户及逾期交房违约金;
(5)林某协助办理房屋D的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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